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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9:31:30 股吧网页版
ST星娱: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2024-01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34411 证券简称:ST 星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收到《限制消费令》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经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星
娱 ”)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于 最 近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津女士被出具限制消费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津女士未收到具体的通知文书。
二、 本次被限制消费的基本情况

情况(一):

申请执行人:成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限制消费令单位名称:四川星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四川星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娱文旅)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王津(性别:女)

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川 0105 执恢 508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文书出具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4 月 18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成
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星娱文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星娱文旅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星娱文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星娱文旅及曾经的法定代表人王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星娱文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星娱文旅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况(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令单位名称:四川星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四川星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娱文旅)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王津(性别:女)

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川 0105 执 1266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文书出具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9 月 15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四
川省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星娱文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星娱文旅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星娱文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星娱文旅及曾经的法定代表人王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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