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孙炯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孙炯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孙炯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沈承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沈承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沈承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告编号:2024-046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赵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赵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忠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忠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董忠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王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王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提名王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李文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李文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提名李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6
经审阅《关于拟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金额系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相关主体获得更多融资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上述增加为子公司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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