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稳定优秀的人才提供一个良好平台,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3
二、《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编制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风华、李文明
2024 年 6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