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15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孙炯光先生主持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炯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
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共同选举孙炯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选举为连选连任,孙炯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承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沈承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选举为连选连任,沈承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赵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选举为连选连任,赵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
任董监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熊方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熊方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选举为连选连任,熊方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洪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李洪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选举为连选连任,李洪金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菲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张菲菲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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