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7 17:24:08 股吧网页版
鑫光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7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

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杜云朋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93,876 股,占公司股本的 0.61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李夕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年 6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孙炯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7,633,336 股,占公司股本的 74.023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沈承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93,876 股,占公司股本的 0.61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93,875 股,占公司股本的 0.61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72

聘任熊方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93,875 股,占公司股本的 0.61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洪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菲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6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夕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夕玉,男,汉族,1976 年 7 月出生,专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级会计师。现任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总监。

工作简历如下:

1998 年 9 月-2002 年 6 月担任青岛酿酒有限公司统计、会计;2002 年 7 月-2007 年
10 月担任青岛平度第一棉纺厂出纳、会计;2007 年 11 月-2014 年 3 月担任青岛幸福热
电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14 年 4 月-2017 年 7 月担任承德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2017 年 7 月-2024 年 4 月历任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
务部长;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总监。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