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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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
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制
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依法依规
行使审计职权。
第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实
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部门,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工作不得受任何因素干扰或影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二)客观性原则:审计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客观,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问题和风险。
(三)重要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成本效益原则:审计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内部审计工作直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
括:
(一)审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二)决定年度审计计划、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实施财务监督,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工作体制。审计管理
中心为公司内部审计执行机构,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派、监督与指导,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审具体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执行董事会工作决策,为内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佐证时,应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资料,对合理的审计需求不得拒绝隐匿、设障刁难;并积极配合审计问题事项后续整改工作。
第十条 审计管理中心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配备若干专业、稳定的内审
人员,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经营和内部控制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履行对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贯彻落实董事会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财务核算、资金收支、物资安全、经营数据、绩效分配进行审计检查;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值增值、利用效率、回报率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各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廉政纪律、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进行审计检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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