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8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10205号)及专项说明(报告编号:中 兴华报字(2024)第010432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发现者公司2023年发生净亏损-274,546.45元,累计亏损为-27,065,690.63元,且期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
导致对发现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只是为了提醒报表使用者的关注,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为保证经营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运用多种方式催收应收账款,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改善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
2 、公司大力发展的同时,积极控制各项成本,加强财务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支持公司确定未来主营业务战略及方向。
3、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消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 、增强资金筹措能力 ,加大融资力度 ,确保资金充足。
5、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执行效率。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