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4)第010432号),该公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中发生净亏损金额未更新,公司现予以更正。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发现者公司2023 年发生净亏损-492,814.33 元,累计亏损为-27,283,958.51 元,且期末流动资产小 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发现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发现者公司2023年发生净亏损-274,546.45 元,累计亏损为-27,065,690.63 元,且期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发现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除上述更正信息外,《关于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更正后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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