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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6:12:24 股吧网页版
钢宝股份: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中信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金融服务业务。

中信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中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预计存款利息不超过 80 万元,贷款利息不超过 1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关于
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注册资本:661,16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信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为免歧义,本协议同样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合作事项。

2、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或终止乙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所有合作、交易一律依法订立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规范运作,并使其符合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协议规定及其他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有担保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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