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4433 证券简称:晖速通信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2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慧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宇、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京信通信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跃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月光、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浩鹏、张淑君、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05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16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粤 73 知民初 1679 号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16 日作出的
(2019)粤 73 知民初 16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1410225678.X、名称为“腔体式微波器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京信通信技术(广州)有限公司40,000,000 元;
三、驳回原告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京信通信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1,800元由被告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方预缴,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公告编号:2021-005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迳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案件判决后的相关工作,继续采取上诉等方式积极应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金额较大,对公司声誉及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公司采取上诉等方式积极应对,案件结果尚未最终生效,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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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