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30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4442 证券简称:锦龙装备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海事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曹立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姜旭东,上海市汇业(大连)律师事务所、高文熠,上海市汇业(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被告二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海涛、王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冰,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闫序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 ) 发布的《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告编号:2021-038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 ) 发布的《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大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2021)辽 72 民初 655 号、
656 号案件;2021 年 10 月 26 日,大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2021)辽 72 民初
657 号、658 号案件。
2021 年 11 月 22 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1)辽 72 民初 655 号民事判决书、
(2021)辽 72 民初 656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作出的民事判
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案件(2021)辽 72 民初 655 号判决如下:
1、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向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 9260 万元;
2、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葫芦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融资欠付的
利息 14173973.33 元及罚息 939890 元;
3、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融资本金之日止的融资利息及罚息;
4、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提供的
瑞资 4507、瑞资 4508、瑞资 4509、瑞资 4510、瑞资 5521、瑞资 7501、瑞资 7502、
瑞资 5517、瑞资 5518、瑞资 5519、瑞资 5522 号游艇享有船舶抵押权;
5、被告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驳回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1-038
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与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4340 元,葫芦岛银行已预交,由瑞资公司与锦龙公司共同负担;保全费 5000 元,葫芦岛银行已预交,由瑞资公司与锦龙公司共同负担。瑞资公司与锦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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