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4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4442 证券简称:锦龙装备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海事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曹立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姜旭东、高文熠、上海市汇业(大连)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 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 被告二: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海涛、王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冰、闫序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2-001
平台(www.neeq.com.cn ) 发布的《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 ) 发布的《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五)案件进展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1 日,大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2021)辽 72 民初 655
号、656 号案件;2021 年 10 月 26 日,大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2021)辽 72
民初 657 号、658 号案件。
2、2021 年 11 月 22 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1)辽 72 民初 655 号民事判
决书、(2021)辽 72 民初 65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
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中对判决情况进行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9 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1)辽 72 民初 657 号民事
判决书、(2021)辽 72 民初 658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三、判决情况”。
4、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大连海事法院(2021)辽 72 民初 655、656、657、658 号判决
之“5、被告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请求依法驳回被上诉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作出的民事判
公告编号:2022-001
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案件(2021)辽 72 民初 657 号判决如下:
1、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向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 44,960,000.26 元;
2、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葫芦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19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融资欠付的
利息及罚息 5,477,252.03 元;
3、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融资本金之日止的融资利息及罚息;
4、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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