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装备”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否
2 其他 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锦龙装备原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董事长于永久通过微信告知,公司无法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主办券商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追问具体情况,公司未予回复。
2、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1)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主办券商对公司进行了非现场核查。在核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锦龙装备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所需资料,未对相关问题作回复。主办券商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长阐述了不配合持续督导、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监管处罚,其仍不作任何回复,且不接听电话。核查工作亦难以开展。
(2)主办券商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每月向公司发送了问题清单,就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进行询问,截至目前,公司未就 2022 年 1 月情况向主办券商作回复。主办券商难以获悉公司目前财务、经营状况,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已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锦龙装备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不断尝试与锦龙装备联系,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未作任何回复。主办券商无法知悉公司为消除风险事项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锦龙装备:于永久 13942680088
主办券商:卢昳蕾 021-54967532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鑫证券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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