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
决定书送达公告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革、王云、于永久、朱山山: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关于给予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给予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 年 5 月 10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07 号
关于给予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装备”或“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B 座 7 层 B703E。
董革,时任董事长。
王云,时任董事长。
于永久,现任董事长。
朱山山,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锦龙装备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担保
锦龙装备的全资子公司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锦龙游艇”)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和 2019 年 8 月 16 日,先后 4 次与葫芦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与葫芦岛银行签订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上述担保,锦龙装备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
截至 2017 年底、2018 年底、2019 年底、2020 年底、2021
年底,上述违规担保余额分别为 8992 万元、5994.67 万元、35358.53 万元、38500.16 万元、38993.76 万元,占锦龙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2.88%、312.43%、366.18%、365.52%、339.41%。
二、重大诉讼披露违规
2018 年 9 月 9 日,因合同纠纷,锦龙装备与北京首都机
场广告有限公司发生诉讼,涉案金额 269.77 万元,占锦龙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6%。锦龙装备未及时披露上
述诉讼信息,迟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2021 年 6 月 7 日,因担保合同纠纷,锦龙游艇与葫芦岛
银行发生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38993.76 万元,占锦龙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41%。锦龙装备未及时披露上述
涉诉信息,迟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锦龙装备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董革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17 年 12
月 20 日的违规担保事项及 2018 年 9 月 9 日发生的重大诉讼
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王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19 年 5
月至 8 月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现任董事长于永久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21 年 6
月 7 日发生的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山山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 2018
年 9 月 9 日及 2021 年 6 月 7 日发生的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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