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0 16:17:0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2 号

关于对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科技),注册地址:浙江省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

吴用,三友科技董事长。

吴俊义,三友科技总经理。

梁建明,三友科技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2 号)查明的事实,三友科技及相关
责任人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2-2023年度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阴极板交易收入确认跨期,2022 年度少确认收入 1,192.16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 388.77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3.45%、7.30%;
2023 年度多确认收入 1,192.16 万元,多计利润总额 388.77 万元,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2.99%、10.14%。导致 2022、2023 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多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 7 天通知存款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累计发生额 48,307 万元,最高余额 8,000 万元。

三友科技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2021)》)第 1.5 条、第 5.1.1 条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3)》)第 1.5 条、第 5.1.1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三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2021)》第 2.3.3条、《上市规则(2023)》第 2.3.3 条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董事长吴用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吴俊义作为主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
秘书梁建明作为具体承担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2021)》第 1.5 条、《上市规则(2023)》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三友科技、吴用、吴俊义、梁建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友科技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5 年 1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