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
吴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吴俊义 董监高 董事、总经理
梁建明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收入确认跨期
2022-2023 年度收入确认跨期,2022 年度少确认收入 1,192.16 万元,少计
利润总额 388.77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3.45%、7.30%;2023年度多确认收入 1,192.16 万元,多计利润总额 388.77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2.99%、10.14%。导致 2022、2023 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多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 7 天通知存款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累计发生额 48,307 万元,最高余额 8,000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1)》)第 1.5 条、
第 5.1.1 条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3)》)第 1.5 条、第 5.1.1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2021)》第 2.3.3 条、《上市规则(2023)》第 2.3.3 条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董事长吴用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吴俊义作为主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建明作为具体承担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2021)》第 1.5 条、《上市规则(2023)》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三友科技、吴用、吴俊义、梁建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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