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9
证券代码:834486 证券简称:德佑电气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东德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6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246,750 股,同意股数 48,246,7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达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德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德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山东德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山东德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德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民祥路 14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厚德载物 诚实守信 科技领先 质量为本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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