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4487 证券简称:榆农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陕西榆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陕西榆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农科技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925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账
面余额 5,254,558.43 元,计提坏账准备 4,366,498.31 元,其中原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金额为 4,299,758.30 元,其他关联方公司金额 909,829.38 元,合计5,209,587.68 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 诉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 日,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563,352.00 元,其中 359,372.00 元交易对手
为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因榆农科技未能提供原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及预付账款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合同,未提供有效的函证地址等情况,导致我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款项的性质、可回收
公告编号:2023-015
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
事项 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陕西榆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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