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4489 证券简称:安瑞升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吴小亚、尤佳、李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小亚,男,汉族,197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
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安徽省蒙城县审计局,任基建审计部负责人;2001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7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职务;2013 年至今就职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任安徽分所负责人;2019 年至今任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尤佳,女,1978 年 10 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
学博士学位。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与经济法学系副主任,中国民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会理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 年至 2023 年9 月任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民先生,1975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大学
法律本科专业,后获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0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安徽
易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派驻大成合肥分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安瑞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小亚、
尤佳、李民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
缺席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次未亲自出席或
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者连续两次未能
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数
况
吴小亚 12 12 0 0 否 5
尤佳 8 8 0 0 否 4
李民 4 4 0 0 否 1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吴小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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