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34489 证券简称:安瑞升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了《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9)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0 股,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8%-3.96%,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
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3,600,000 元。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因权益
分派将拟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8.00 元/股(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权益分派导致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调整后预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告编号:2024-05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新安晚报》
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 16 号天怡新世纪研发生产楼西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岳俊
联系电话:0551-62992985
传真:0551-62992991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告编号:2024-057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话、邮件方式联系的,需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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