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8
广东鼎穗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鼎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庆生、刘建堂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易简集团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易简集团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易简集团董事会已于 2023 年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10:00 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
大道西 122 号之二 1004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衍军先生主持。
易简集团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8,111,612 股,占易简集团股份总额的 86.5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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