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8 19:14:15 股吧网页版
易简集团:广东鼎穗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广东鼎穗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鼎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庆生、刘建堂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易简集团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易简集团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易简集团董事会已于 2023 年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10:00 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
大道西 122 号之二 1004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衍军先生主持。

易简集团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8,111,612 股,占易简集团股份总额的 86.5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和易简集团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8,111,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