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8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4498 证券简称:易简集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已经受理本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易创汇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国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共同投资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能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共同投资
公告编号:2023-029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尚东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序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共同投资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共同投资方之母公司
5、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衍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广州易创汇产业园有限公司(下称“易创汇”或“原告”)与被告一 广东能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或“能兴文化”)、被告二广州 尚东置地有限公司(下称“尚东置地”或“被告二”)、被告三能兴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下称“被告三”或“能兴集团”)以及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易简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易简 集团、易创汇与能兴文化、尚东置地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竞买天河 区广氮地块(地块编号 AT0607088),在竞买成功后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及运 营,各方按约定分享相应物业权益。同时约定能兴文化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项目 的《竣工验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36 个月,但因政 府审批、地质条件、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非因能兴文化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竣 工的,各方应进一步协商交付日期。
2020 年 10 月,各方成立合资公司广州易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23-029
“目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易兴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兴产业园”或“项目公司”),并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成功竞拍位于广州市
天河区广氮 AT0607088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具状日,广氮 AT0607088 地块开发建设进度仍处在基坑填土、打桩的
阶段,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亦未能完成项目的建 设、公用部分带装修后交付原告使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原告易创汇请求法院解除《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一能 兴文化返还投资款及占用利息合计人民币 147,328,254.80 元(大写:壹亿肆仟 柒佰叁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肆元捌角)。被告二尚东置地、被告三能兴集团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
截至具状日,广氮 AT0607088 地块开发建设进度仍处在基坑填土、打桩的
阶段,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亦未能完成项目的建 设、公用部分带装修后交付原告使用。
被告一能兴文化违反《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致使原告易创 汇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 原告现依法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要求被告一赔偿原告由 此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同时要求被告二尚东置地、被告三能兴集团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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