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5
证券代码:834498 证券简称:易简集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
签署《民事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易简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
简天成”)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106 民初9690 号》。
2023 年 4 月 3 日,易简天成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
定同意易简天成诉讼保全申请。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及易简天成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传票》,通
知(2023)粤 0106 民初 9690 号案件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
2023 年 7 月 10 日,(2023)粤 0106 民初 9690 号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法院
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民事调解协议>的议案》,同意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源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永轩、王敏、广州易简天成
科技有限公司就(2023)粤 0106 民初 9690 号业绩补偿纠纷案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易简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衍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樟树市源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黄永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永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衍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的公告内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源来投资、黄永轩、王敏连带清偿对易简天成的业绩补偿款:第一期、第二期业绩补偿款共计¥2,100 万元;
2.请求判令源来投资、黄永轩、王敏连带清偿上述业绩补偿款的逾期赔偿
金:以未付业绩补偿款¥2,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 0.5‰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源来投资、黄永轩、王敏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1、审批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署<民事调解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民事调解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调解方案内容
(1)各方确认,被告源来投资、黄永轩、王敏欠原告易简天成第一、第二、第三期业绩补偿金本金共计:31,287,200.00 元(大写:叁仟壹佰贰拾捌万柒仟贰
佰元整,以下简称“补偿款总额”)。分别由被告黄永轩、王敏分别承担15,643,6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
(2)还款金额及支付安排
被告一黄永轩还款安排如下:
分期 被告一还款金额/元 支付期限
第一期 3,0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
第二期 625,000.00(大写: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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