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834503 证券简称:西盈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2号》”)等 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