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4504 证券简称:通铁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通铁热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通铁热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通铁热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及
《大连通铁热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大连通铁热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披露规则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公司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八条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九条 公司应与主办券商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且应按照约定的时
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报价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公司业绩泄露的情况,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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