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 是
2 其他(请自行填写)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日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
日出具的(2019)京 0118 破 4 号通知书,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裁定受理超
一阀门有限公司对雷蒙德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指定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担任雷蒙德破产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破产程序尚未完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法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止 2020 年期末,公司业务仍然处于停滞状态,存在大额银行借款逾期、违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违规、涉及多起司法诉讼等多重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05259 号),内容详见:2021 年 6 月 28 日
披露的《关于对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05064 号)。
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4 月底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破产管理人进行了
访谈。截止目前,破产管理人未能配合主办券商提供现场访谈的纸质版签章文件。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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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破产事项仍在进行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至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连续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无法正常召开三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进度、敦促信息披露有关主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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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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