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4510 证券简称:宇鑫货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
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
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四)决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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