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4510 证券简称:宇鑫货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玲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原监事戴丽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玲,女,1984 年 12 月 27 日出生,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3 月在厦门金蝶软件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HR 事业
部总监;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在厦门伟尔奇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人才资产部总监;
2024 年 3 月至今在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行政总监。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公告编号:2024-031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戴丽华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前,戴丽华女士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的任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三、备查文件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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