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4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做出承诺,承诺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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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若存在异议股东的,本次回购价格以最近 3 个月(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上溯 3 个月)公司股票做市交易的平均价格的 50%作为参考,异议股东与公司商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自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一个月内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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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公司承诺将在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完成回购。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期限内送达其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莉
联系电话:023-467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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