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7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古恩瑜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郭荣宽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本公司
郭荣宽 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董事
古恩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不规范
公告编号:2023-03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一)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信息
公司未披露郭荣宽、古恩瑜通过罗辉先、夏毅勤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票的权益变动情况。
(二)股票被司法冻结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股东郭荣宽持有的 6,644,437 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9.23%。
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止。该事项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未披露与实际控制人共同借款的信息
2019 年 6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郭荣宽、
古朝菊、古恩瑜、郭毓楠等人分别借款 2000 万元、2000 万元、1600 万元,公司未对上述借款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经由供应商转账合计 2000 万元,用于归还公司、郭
荣宽、古朝菊、古恩瑜、郭毓楠等人的共同借款,构成资金占用。其中,1645万元于 2019 年归还公司,355 万元尚未归还。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经由供应商转账合计 898.4 万
元,用于支付郭荣宽相关款项,构成资金占用,于 2019 年 8 月归还公司。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不规范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机构。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 年 7月 8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在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情况下,披露了由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决策程序不规范。
公告编号:2023-03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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