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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1 18:32:36 股吧网页版
锦瑜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企查查信息平台获知,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瑜股份”或“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一审案号为(2022)渝 0153 民初 473 号)已进入二审阶段,该案件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开庭(二审案号为(2024)渝 05 民终 2126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根据公司披露的案件受理公告《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以及《2022 年年度报告》,该案件涉及金额为 3000 万元,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重大标准,属于应披露重大诉讼。公司披露上述案件受理公告后,未能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该诉讼关键进展情况。主办券商在查询获知上述事项后,已及时督促公司尽
快披露该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属于该案件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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