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9 17:33:54 股吧网页版
锦瑜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其他

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预计无法披露
(五) 应对措施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4-016

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如被终止挂牌,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协商,在公司现有能力范围内最大化保护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伍莉

联系电话:023-46763335

邮箱:2358325868@qq.com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