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中山证券关于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瑜股份”)原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公司预计无法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年报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预计无法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如
被终止挂牌,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协商,在公司现有能力范围内最大化保护投资者。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中山证券作为锦瑜股份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锦瑜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一)公司联系人:伍莉
联系电话:023-46763335
邮箱:2358325868@qq.com
联系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大道东段 11 号附 18 号
(二)券商联系人:邹立远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邮箱:zouly@zsz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
厦 21 层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中山证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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