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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8:16:34 股吧网页版
锦瑜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重庆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古恩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伍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2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古恩瑜、董事会秘书伍莉对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报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古恩瑜、伍莉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22

《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16 号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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