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2 号)、关于对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伍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1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古恩瑜 董监高 董事长
伍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36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古恩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伍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古恩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伍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6
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2 号);
2.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15 号)。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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