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徐显碧、夏毅勤、罗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4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显碧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夏毅勤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
罗辉先 其他(原持股 5%以上股东)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违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1 号)查明的事实,锦瑜股份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资金占用违规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17 日,公司转移资金 8,984,000 元,用于支付共
同实际控制人郭荣宽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款项;该笔资金于 2019
年 8 月归还。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转移资金 20,000,000 元,用于偿还公司及
其共同实际控制人郭荣宽、古朝菊、古恩瑜 (曾用名:郭莉莎)、郭毓楠等人的共同借款;其中,16,450,000 元于 2019 年归还。2019 年,上述资金占用的日最高余额为 28,984,0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9%。锦瑜股份未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代持披露违规
2019 年上半年,锦瑜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郭荣宽、古恩瑜通过罗辉先、夏毅勤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票。罗辉先、夏毅勤持股分别增加 784.6 万股、778.2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9.6%、9.49%。上述情形构成股份代持,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披露股份代持及整改情况。时任财务负责人徐显碧对于 2019 年 4 月、7 月发
生的资金占用事项,在资金划拨审批方面负有责任,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夏毅勤、罗辉先参与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其涉及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徐显碧、夏毅勤、罗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8
上述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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