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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8:48:50 股吧网页版
锦瑜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7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司(曾用名:重庆凯歌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郭荣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原共同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古恩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原共同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1 号、(2023)32 号、(2023)33 号)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核查查明的事实,锦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资金占用违规

挂牌前,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荣宽占用公司资金
30,021,392.86 元,截至目前占用资金尚未归还。

挂牌后,一是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17 日,公司转移资金 8,984,000 元,
用于支付共同实际控制人郭荣宽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款项;该笔资
金于 2019 年 8 月归还。二是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转移资金 20,000,000 元,
用于偿还公司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郭荣宽、古朝菊、古恩瑜、郭毓楠等人的共同
借款;其中,16,450,000 元于 2019 年归还。三是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4 月 28
日,公司支付 9,324,473.55 元,向第三方购买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古恩瑜、一致行动人古朝菊、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郭荣宽享有的债权;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2015 年至 2024 年,上述资金占用的日最高余额分别为 30,021,392.86 元、
30,021,392.86 元、30,021,392.86 元、30,021,392.86 元、59,005,392.86 元、33,571,392.86 元、33,571,392.86 元、33,571,392.86 元、42,895,866.41 元、42,895,866.41 元,分别占各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4.23%、30.86%、33.78%、23.34%、38.48%、38.65%、42.55%、44.82%、56.63%、56.63%。锦瑜股份未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代持披露违规

账户增持公司股票。罗辉先、夏毅勤持股分别增加 784.6 万股、778.2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9.6%、9.49%。上述情形构成股份代持,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股份代持及整改情况。

锦瑜股份挂牌时和挂牌转让期间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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