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4520 证券简称:万佳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印鉴
管理制度》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刻制。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印章的启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刻制到位后,办公室负责制作印章印模,留样保存后方可转交责任管理部门;
(二)新增印章部门接到印章后,需下发印章启用通知,通知内容需明确印章管理责任人、使用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正式启用时间等信息,并做好印章启用登记台账。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
(一)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原因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章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销毁或封存并做好登记;
(二)遗失、被盗窃:如公司关键印章遗失或被窃,责任部门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知晓,并到公安机关登记废止并登报声明,向相关管理机关重新提供公司相关资料重新刻制,且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公司一般印章遗失或被窃,责任部门需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失窃声明,并联系公司办公室进行重新刻制、启用。
第三章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六条公司印章保管实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第七条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统称“印章管理员”)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管理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公司公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管理;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第八条印章管理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九条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管理员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因印章使用不当、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十一条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印章使用范围:
加盖公司公章,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依据所报资料内容涉及业务范畴,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用印。
加盖合同专用章,需履行相关合同审批程序后,方可用印。
加盖财务专用章,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根据财务业务流程规定用印。
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管理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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