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4520 证券简称:万佳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推进深化改革。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4-011
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依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公司已就本次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司也将为可能出现的异议股东提供可行的权益保护措施,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承诺》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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