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4520 证券简称:万佳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未出席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出席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
公告编号:2024-012
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赞成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单位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基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 (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 (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 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2
(2) 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 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 (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被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七) 争议调解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投资者与公司产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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