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4520 证券简称:万佳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能锋、许明、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能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许明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洪亮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治理不健全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表决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印章管理不规范,研发相关内控缺失及执行不到位。
3、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司收入确认、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相关应收账款冲减依据不足,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影响到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准确性。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能锋、许明、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健全销售相关内部控制,强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衔接,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影响到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准确性。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已进行了深刻反省,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认真汲取教训,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善资金审批及支付流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治理运营,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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