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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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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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蓝色星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蓝色星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蓝色星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林祯律师、
冯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 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蓝色星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决定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召开的公告,由于上海地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处于全面封控状态,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取消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另行通知召开日期及股权登记日。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 通过
腾讯会议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召集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方式投票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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