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4536 证券简称:金诺佳音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金诺佳音国际文化传媒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金诺佳音国际文化传媒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金诺佳音国际文化传媒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北京金诺佳音国际文化传媒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并由监事会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
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新、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经董事长签发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的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并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
(十三)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