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834548 证券简称:天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深圳华侨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承诺事项的内容 诺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收购中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向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收购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收购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收购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2.本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4.本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参与基础层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定。”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说明与承诺
收购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说明与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保持天视文化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股东的地位促使天视文化股东大会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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