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稿)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就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取得股东大会有效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苏天工钛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211005502532051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Jiangsu Tiango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句容市下蜀镇临港工业区 9 号
邮政编码:2124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利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原江苏天工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共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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