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552 证券简称:斯巴克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公司风险管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内
部审计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审
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情况。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持续的
学习、培训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和发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勤勉和保守 秘
密的职业道德,以应有的审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实行审计回避。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
正,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可以聘请社会
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
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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