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4552 证券简称:斯巴克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其中天津光电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告编号:2024-015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2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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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八条 监事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九条 监事会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条 附则
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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