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26 15:45:15 股吧网页版
龙腾科技: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6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4553 证券简称:龙腾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09104123

承诺主体名称 乔英、乔野龙、乔国龙、乔龙官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对终止挂牌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8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承诺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乔英、乔野龙、乔国龙、乔龙官

公告编号:2021-011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野龙、乔英、乔国龙、乔龙官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由其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

张志刚、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本彰、陈明朗、彭卫华、景杰

2、回购相对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2.1、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2.2、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2.3、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回购相对人在提出回购请求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回购请求方式:

回购相对人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向下述指定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3.2、回购相对人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的);

3.3、回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异议股东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4、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告编号:20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