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6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4553 证券简称:龙腾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上海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上海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腾科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
汇工业园区陶桥路 138 号 2 幢。
乔野龙,男,195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乔英,女,1978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乔龙官,男,1964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乔国龙,男,1968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陶伟琪,女,1980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0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4 月 11 日,龙腾科技实际控制人乔野龙、乔英、乔龙官、乔国龙
所持公司股份 36,041,000 股被同时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78.61%,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动,上述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28 才补充披露。
龙腾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乔野龙、乔英、乔龙官、乔国龙未能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 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陶伟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 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龙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乔野龙、乔英、乔龙官、乔国龙、陶伟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0-009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自收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之后,高度重视,将按 照《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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