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0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4553 证券简称:龙腾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上海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乔野龙、乔英、乔国龙、
乔龙官于 2019 年 8 月 6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止。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
决策,2020 年 8 月 6 日,原一致行动人乔野龙、乔英、乔国龙、乔龙官续签《一
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乔野龙持有公司股份13,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9.2257%;乔英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 15,17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3.1036%;乔国龙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6,6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4.5583%;乔龙官持有公司股份 6,20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5333%。乔野龙、乔英、乔龙官和乔国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
公告编号:2020-035
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采取“一致行动”,是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 如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管理层的任免等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针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须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直至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但提案权和表决权的行使和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2. 任何一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3. 除表决事项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前述两款约定行使表决权;
4. 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5. 各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6. 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7. 各方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三)“一致行动”的延伸
1. 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以各方多数意见行使表决权;
公告编号:2020-035
2. 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通过协议形式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